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 操作规程 XX 公司 建 筑 工 地 施 工 用 电 安 全 要 求 一 、 外电防护要求: 1、在建 工 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 工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 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2、在建 工 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 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 全 操作距离。最小安 全 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1-1 所列数值。 在建 筑 工 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与外电 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最小安 全 操作距离 表 1-1 外电 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 全 操作距离 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 线路的一侧 3、施 工 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 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1-2 所列数值。 施 工 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 1-2 外电 线路电 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 全 操作距离 m 6 7 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5、对于达不到第 2 条至第 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对于第 5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在外电架空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 压 侧 为380/220v 中性 点 直接 接 地 的变压 器 时,其 低 压 侧 应采用导 体 与中性 导 体 分 离接 地 系 统( TN-S 系 统 ) 或电源 系 统 接 地 ,保护导 体 就 地 接 地 系 统 ( TT 系 统 )。但 由 同一 电源 供电的低 压 系 统 ,不得同时采用上 述 两 种 系 统 。 2、总 配 电盘 及 区 域 配 电箱 与电源 变压 器 的距离超 过50m 以上时,其 保护零 线( PE 线) 应作 重复 接 地 ,接 地 电阻 值 不应小于 10Ω。 3、接 引 至电气设备 的工作 零 线与保护零 线必须分 开。保护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