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百果中药饮厂房、晒药房、制药房、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2、地点:沂南县青驼镇陈家寨村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 万 m 2,总造价约 2246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工程实际规划为准)。 二、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含设计变更和签证部分),电梯有由甲方指定专业单位施工和业主自主装修的除外;由乙方按图纸设计内容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总承包。 2、乙方不承包施工范围: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配合施工的工程项目如下: 1)厂房、晒药房、制药房、仓库、办公室及宿舍主体工程,以及地下室人防口部防护门安装和地下室的有关设备安装; 2)办公室及宿舍部分的内装饰;幕墙、钢结构、网架; 3)整体工程的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安装; 4)空调设备和末端系统安装(含商场无眠冷却塔设备安装); 5)隔热、防火设备安装; 6)供电部分:高压进线和变、配电所(室)的设备安装; 7)供水部分:市政进水管道敷设和供水设备安装; 8)室内外天然气管道敷设、安装 9)综合布线中的电视、通讯、宽带线路的施工以专业单位要求的分界点为准; 10)安全监控系统施工; 2 11)室外配套工程; 三、工程质量、施工标准 1、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 四、开工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公司和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并确定的竣工之日为准。 3、总工期:以下发开工令之日起 6 个月(日历日期)全部完成。 五、工程造价予(决)算适用定额、材差调整和取费标准 1、定额执行:工程承包按施工图纸工程量及相关定额计算,工程定额土建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建筑 2000 工程基础定额山东省综合估价表》及土建补充定额(2003),2004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补充价目表》、装饰定额执行《1999 年山东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山东省综合估价表》及(2000 年第二版定额)。 2、在合同期间内政策性调整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