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舟山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恒大名城工程。 工程地点: 定海东山隧道西南侧。 工程内容: 本工程由恒大名城 1#-22#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 53603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 11月 5 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子为准) 竣工日期: 2008年 11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 元(人民币)。 ¥: 876842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舟山市普陀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沈家门东海中路 73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3661587 传 真: 传 真:3665800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普陀区建行 账 号: 账 号:23310227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316100 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