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强 制 性 条 文 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0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 .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0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 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 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 .0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强 制 性 条 文 4.1.5 对 灰 土 地 基 、砂和砂石地 基 、土 工 合成材料地 基 、粉煤灰 地 基 、强 夯地 基 、注浆地 基 、预压地 基 ,其竣工 后的结果(地 基 强 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 数量 ,每单位工 程 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 程 ,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 程 ,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 础 下至少应有1点,基 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 水泥土 搅拌桩复合地 基 、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 基 、砂桩地 基 、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