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13 个 专项 验收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 个专项验收,(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01、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 2 / 7 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 防 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