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奖励是以生产经营部门所辖的项目部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 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项目部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 1000-2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 200-500元之间。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所辖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 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 200元。 第十条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 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 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发给奖金 1000元。 第十二条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 500~1000元。 第十三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 功人员,给予 200~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给予 200~300元的奖励: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