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强制措施的期间▲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被取保候审的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14日;(公安7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