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一章07-08节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一、保险概述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为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险为人身保险合同
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二、保险索赔(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三)计算损失大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