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 3 -1 、3 -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 、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 、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 、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 、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 、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 3-3 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 3m m /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 0
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 3m m 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 15m m 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