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 1
1 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 10 度的建筑物; 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 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4 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 2
1 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2 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