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项目工程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设计内容、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 — —— —— —— —— —— — —— 说明 此次设计方案范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本项目建筑施工图 1 2 本项目设计合同书 1 3 3 空白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 万元整(¥ )。设计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4 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需作较大修改及工程更改等较大原因,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