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一、 规划设计及概念设计阶段 1) 概 念 性 设 计 项 目 概 念 性 规 划 设 计 说 明 及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解 释 规 划 设 计 背 景 、 用 地 现 状 概 述 及 分 析 、 规 划 设 计 依 据 、 规 划 目 标 、 规 划 原 则 、规 划 特 色 阐 述 、 规 划 布 局 阐 述 ; 道 路 、 市 政 设 施 、 景 观 、 建 筑 等 分 类 规 划 说 明 ; 建 设 成 本测 算 。 完 成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分 析 、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分 析 。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内 容 包 括 总 用 地 面 积 、 总 建 筑 面 积 及 各 分 项 建 筑 面 积 ( 还 要 分 别 列 出 地 上 部 分 和 地 下部 分 建 筑 面 积 ) 、 建 筑 基 底 总 面 积 、 绿 地 总 面 积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 地 率 、 停 车 泊 位 数 ( 分室 内 、 外 和 地 上 、 地 下 ) , 以 及 主 要 建 筑 或 核 心 建 筑 的 层 数 、 层 高 和 总 高 度 等 项 指 标 。 根 据 不同 的 建 筑 功 能 , 还 应 表 述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的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如 建 筑 面 积 、 使 用 面 积 等 。 2) 项 目 区 位 分 析 图 反 映 项 目 开 发 用 地 与 城 市 及 其 他 功 能 区 的 空 间 关 系 , 并 说 明 本 项 目 在 城 市 中 的 区 位 及交通关 系 。 3) 开 发 用 地 现 状 图 及 现 状 分 析 在 现 状 地 形图 上 标 明 用 地 范围和 用 地 面 积 以 及 后退红线等 要 求。 分 析 用 地 内 主 要 地 形( 高 程 、 坡向、 坡度 等 ) 、 地 貌( 地 表 径流、 地 质特 征等 ) 以 及 现 状 , 提出 各 区 域以 及 节点的不 同 功 能 开 发 的 适宜性 。 4) 总 平 面 图 完 成 建 筑 布 局 总 平 面 图 1:500, 包 括 建 筑 群体空 间 布 局 、 公建 设 施 布 局 、 道 路 、 停 车设 施 以 及 绿 化布 置等 ; 并 要 求标 明 建 筑 的 位 置及 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