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甲方)进度控制措施 《项目运行本》 项目目标实施的过程中,为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要求相一致,使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及交付使用而开展的控制活动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往往不能按计划进度实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常常存在一定的偏差,有时候甚至会出现相当程度的滞后
这是由于本项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等特点,工程施工进度无论在主观或客观上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现就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提出一些要求和措施
一、合同措施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的,用来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是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组织项目实施的基本手段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的)为依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比例支付工程款
因此,合同措施是建设单位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目标控制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一)合同工期的确定 1 一般来说,合同工期主要受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工程规模的定额工期以及投标价格的影响
工程招投标时,由于工程项目工期紧迫,建设单位通常不采用定额工期而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提出要求工期,并由此限定投标工期,只从价格上选择相对低价者中标
多数施工单位为了实现中标这一首要任务,忽视工程造价与合同工期之间的辩证关系,致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报价低,在要求增加人力、机械设备时显得困难,制约了工程进度,不能按合同工期期限完成
因此,要求工期的科学合理和允许投标工期在平衡投标报价中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减小建设单位在进度目标控制中存在的风险
在本项目中,可考虑如下招投标中标评选方案: 1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合同工期一般不应低于工程定额工期的8 0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定额工期及此范围确定合理的要求工期并作为标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