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近年来,《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律师处理了大量因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处置失误,引发的纠纷案件。在这些纠纷中,一些发包方和承包方,由于未能掌握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造成了合同解除处置失误。 常见于,1、企业不能准确把握解除合同的分寸,在对方一般违约,但尚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强行提出解除合同;2、在对方根本违约,已经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没有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致使损失无限扩大;3、未按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等。 合同解除的处置失误,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将“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作为企业培训的一个重点,希望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行使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了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 债 务 。 3、当事人一方迟 延 履行主 要 债 务 ,经催 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 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 延 履行债 务 或者有其 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 他 情形。法律针 对某 些具体 合同规定了特 别 法定解除条件的,从 其 规定。 以上 是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当然 适 用 于建设工程合同。但是,鉴 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 殊 性 ,《最 高 人民 法院 关于审 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另行作出了专门规定,应当引起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高度重视。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司法解释》第8 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只要承包人具有了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实践中认定“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