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解决/问题内容提要: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贯彻“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经验”的基本指导思想;(2)确立最为实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3)全面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对侵权行为的规定争取最大化的类型化;(5)对新型侵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程序正在进行,已经进入到最后的阶段
对于这个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民事基本法律,究竟重点应当解决哪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贯彻的基本指导思想2001年初,在接受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起草任务的时候,我就提出了侵权责任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即“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经验”
(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第3版,第309页)这个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是:(一)大陆法系为体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我们的《侵权责任法》一定是大陆法系的侵权法
坚持“大陆法系为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坚持成文法
不可想象在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可以制定一部判例法的侵权责任法
第二,是要坚持一般化的立法方法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侵权法从立法方法上来看,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是一般化立法方法,其侵权法都有一个一般条款
这个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制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法的质量问题
而英美法系侵权法是类型化立法方法,不存在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而是规定具体侵权行为类型
我们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制定《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方法
第三,应该坚持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简明、逻辑性强的立法方法
最简明的是《法国民法典》,当时只有5个条文,现在增加了一些;《德国民法典》只有20几个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