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承租人(甲方全称):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出租人(乙方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船舶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如下:承租人全称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电话帐号税号出租人全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船名船 长 / 满 载 吃水载重吨托运数量货种(件货)水渣受载期起运港装卸总时间到达港滞期费率零运费¥元 / 吨(含税价)港口包干费船东支付港口使费二、特约条款1、保证条款:承租人托运的货物必须具备国家合法手续和符合有关地方政府的规定。2、承租人责任:(1)订舱时 , 承租人应正确填写由出租人提供的规定格式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出租人, 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货物之件数, 重量 , 体积 , 目的港 , 装船日期 , 货物品名。(2)承租人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若承租人托运危险货物或者其他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 则承租人必须事先征的出租人同意并由出租人负责办妥一切相关手续。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 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3)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 承租人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 , 则出租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4)承租人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乙方限定的重量,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5)承租人保证装货港为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装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保证卸货港为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卸货费和清仓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卸港以及航程中的限制条件由出租人自行查实并安排适合船舶履行,出租人在指定船舶时负责并承担装卸港口对船舶限制的风险和费用;3、出租人责任:(1) 出租人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船舶、船长和船员的证书真实、有效,船舶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能安全接受、装运、保管和卸载承租人所要求的承运的货物。若出租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