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同甲方(代理方):注册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委托方):身份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拥有专业、权威经纪资源,乙方对此非常认可
2、乙方拥有演艺才能,且有在演艺界发展的需求
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 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1-1 影视表演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1-2-1 第 1-2 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1-2-1-5 电影电视广告;1-2-1-6 vcd 、dvd、cd、cd-rom 、dvd、rom、vod;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合同 )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1-2-2 第 1-2-1 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