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试行)一、 编制依据为深化河长制改革,落实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 〕 41 号)文件精神和 《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苏市水 〔2016 〕207 号、苏财农字〔2016 〕162 号),《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苏市河长办〔2018 〕19 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 评估对象、频次(一)县级河长评估
对34 条(座)重要河湖在各板块内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34 条(座)重要河湖对应的县级河长的工作情况
河长名单详见附表一
(二)县级评估
对苏州市下辖的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10 个板块内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各板块县级河道的河长制工作情况
河道名单(除去与34 条(座)重要河湖重复名单)详见附表二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2 县级河长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对10 个板块内的34 条市级河长河(湖)进行评估,每条市级河长河(湖)评估必须抽查满3 个河段
县级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估做到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抽查全覆盖,每条河(湖)随机抽查一个或多个河段
苏州市 10 个板块评估河道数量统计序号区域34 条(座)重要河湖县级河长河湖1 张家港市4 24 2 常熟市10 22 3 太仓市5 24 4 昆山市12 41 5 吴江区11 82 6 吴中区10 16 7 相城区10 12 8 姑苏区5 23 9 工业园区6 10 10 高新区6 10 合计79 264 三、 评估主要内容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 〕41 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评估内容如下:(1)河面、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