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投标人 规范承诺书 签订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投标单位: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行为 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及其它项目)中的投标人行为,严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下称我局)招标采购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局招标采购过程实际,制定此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范主要针对参与我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相关的行为记录及处罚只适用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不具有国家法律及行政效力。 参加我局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如实向我局招标服务中心或授权的招标服务单位按投标人信息登记要求以及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中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与我局签订一份《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约束自身的投标行为,并同意本规范的所有内容。 第一条投标人行为管理规定 (一)所有参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同意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承诺书的所有内容经投标人签署后立即生效。 (二)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按记分方式处理,投标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24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之日起计算。 (三)依据投标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 分、6 分、3 分、2 分、四种。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教育与记分同时执行,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另行执行。 (四)投标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五)投标人对我局的违规行为处理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监察部申请复议或者投诉,经我局物资部、监察部、审计部及法律部商议后准予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六)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我局招标服务单位及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停止接受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申请;未完成招标的,取消中标资 格;已完成招标活动的不影响招标结果;中标公告发出标志招标完成。 (七)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我局关于停止投标行为的处罚通知书后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