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VASPIVAS医嘱审核泰安市中心医院静配中心梁孝印2019-10-25PIVAS医院简介审核依据审核技巧案例介绍PIVAS泰安市中心医院PIVAS静配中心于2012年8月投入使用,分上下两层
按照要求和生产需要,一层设有二级库,更衣室、会议室等生活区,二楼为生产洁净区,配备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空调、净化系统,12台水平层流台、12台生物安全柜
2017年静配中心共有职工45人,日均调配量在7000组左右PIVAS审核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第53号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11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粤药会〔2010〕8号)《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PIVAS《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PIVAS(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处方管理办法》PIVAS《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