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VASPIVAS医嘱审核泰安市中心医院静配中心梁孝印2019-10-25PIVAS医院简介审核依据审核技巧案例介绍PIVAS泰安市中心医院PIVAS静配中心于2012年8月投入使用,分上下两层。按照要求和生产需要,一层设有二级库,更衣室、会议室等生活区,二楼为生产洁净区,配备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空调、净化系统,12台水平层流台、12台生物安全柜。2017年静配中心共有职工45人,日均调配量在7000组左右PIVAS审核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第53号.《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11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粤药会〔2010〕8号)《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PIVAS《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PIVAS(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方管理办法》PIVAS《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对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PIVAS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PIVAS(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PIVAS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PIVAS《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之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条款下:4.14.2.6落实药品调剂制度,遵守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保障药品调剂的准确性。【C】2.药品调剂时,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后调剂配发药品。4.14.2.8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的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调配应符合规定。【B】符合“C”,并2.由主管药师及以上人员审核处方和参与静脉药物临床应用,对不适宜用药者定期分析、总结,能有效干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PIVAS药品说明书是医嘱审核的最重要参考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时,允许“药品未注册用法”的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uses,off-labeluses,out-oflabelusageoroutsideoflabeling),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