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内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20XX 年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 XX 县区********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男,汉族,**年 3 月 3 日生,住 XX 市**区**8 号,电话:13**5
申请请求 一、中止对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 XX 市******所有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刘**为了注册经营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月 24 日开始租赁申请人单位的 4142 平米房产,后因长期拖欠巨额租金,双方形成诉讼,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 2015 年12 月 28 日作出(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刘**应当支付申请人 155 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及相关逾期履行滞纳金
申请人随后向 XX 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三方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16 年 7月 11 日将位于 XX 市**区文景路***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所有动产(其中包括被申请人申请查封的 74 台格力空调大 1
5p,型号 kfr-35gwk
41 台 32 寸创维电视)及装修不动产全部交付给申请人所有,用于抵偿所欠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55 万元
所有财产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均已交付完毕,且于当日发生所有权转移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行进关于上述相关物品的查封申请,并终止一切针对上述物品的执行行为: 一、上述物品及装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归申请人所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6 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