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2016版解读书写基本规则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
1缺记录或未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丙2
1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丙4
1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丙4
1缺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未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扣10分7
1有涂改或伪造病历等行为----丙7
8拷贝或抄袭行为导致的严重错误扣10分运行病历总分85分,甲级>75分,丙级≤60分终末病历总分100分,甲级>90分,丙级≤75分标记为“丙”的,缺一项直接扣25分,为丙级病历,单份病历不再续查
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不到24小时转科者,其首次病程记录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
入院记录可由转入科室医生来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于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书写时,在第一行居中注明“首次病程记录”字样
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首次病程记录•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患者病例特点,提出初步判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即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是必须完成的重要项目之一,诊疗计划内容应包括住院后的检查计划、治疗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1、检查计划
可按先后缓急顺序制订详细计划
首次病程记录2、治疗计划
包括护理、饮食、治疗原则及主要药物剂量以及疗程,拟行手术治疗方案等;如果可能,可注明出院标准,即按各科制定的有关疾病诊疗常见规定的标注执行
•记录医师应署全名,字迹清楚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