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姚军一、概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二、病历的地位与作用医疗方面:病历是对病人进行诊断、实施治疗、执行各种医疗护理措施的原始资料
它是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技术水平的反映,是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的根据
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重要的参考资料
教学方面:最直接
最生动的材料
通过病历的书写能够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辩证分析、逻辑思维的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科研方面:是科研的主要素材
法律方面: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
是医疗保险付费的凭据,也是商业保险理赔的参考资料
病历质量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好坏及医师的业务水平
三、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所有记录一律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书写的各级医师应签全名
体征必须用标准规范的医学术语,杜绝自创术语
对诊断及其他内容有更改时应写入病程记录中并加以说明
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不得留空行、空页
有药物过敏史用红笔记录在病历首页
病历一般资料项目填写应准确、详细、不要漏项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
上级医师有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疾病的诊断名称按ICD-10规范书写
手术名称按ICD-9规范书写
患者有多种疾病时应按主次排列书写
各级医师书写、修改、补充、审阅病历均应用红色笔签全名,并记录修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