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湖南省特约经销甲方生产的协议产品达成以下合同
一、 经销区域:全国终端销售(杜绝物流渠道销售)
二、 经销期限: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以后年度根据销售情况再另行签订协议,乙方有优先权
三、协议产品结算价格及包装规格: 品名规格供货价格(元 /盒)首批提货量备注阿莫西林胶囊(铝塑铝)0
5g*8 粒/ 板*2 板/ 盒*300 盒/件原料按 190 元/公 斤计阿莫西林胶囊(铝塑铝)0
25g*12 粒/ 板*2 板/盒*400 盒/件原料按 190 元/公 斤计氨卞西林胶囊(铝塑铝)0
25g*12 粒/ 板*2 板/盒*400 盒/件原料按 190 元/公 斤计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单铝塑板)0
2g*8 片/ 板*400盒/件注:此价格是按原料190 元/公斤为基础,当原料价格变动幅度》土5%按实际原料价格调整供货价格
四、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陆万元预付款汇入甲方帐户,作为包材采购款
五、 结算方式:乙方提出生产计划时,预付(电汇)该批货物50%的货款给甲方
在甲方生产完成品后通知乙方,乙方将减除陆万元预付包材款的余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该批货物的余款,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该批货物发给乙方
六、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1、 甲方在乙方正常守约并开展销售活动的前提下,负责维护乙方的全国大包销售资格
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有效证件和有效批件、药检报告、送货单、装箱合格证等资料
2、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设计的产品小盒报批相关合法手续,使用海莫及怡福安双商标并负责印刷并提供
3、 甲方按照结算价格为乙方开具增值税票
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违法行为,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