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Q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律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任务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制度属于职业证书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制度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考试实施方法》执行
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按规定进行注册
注册方法由国家经贸委另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定
第五条 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该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自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历
未取得执业资历而在企业辅助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称为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其专业技术资历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或评定取得
第六条 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第七条 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该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负责
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