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区人才管理办法三区人才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落实 “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项目)工作,黑龙江省科技厅等 5 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黑科联发[20XX]71 号)。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发挥农业科技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进展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动的方针,突出科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 项目实施要与科研创新相结合,通过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要与合作共建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共建工作开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深化了解地方需求,解决地方实际问题;要与农业科技服务相结合,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四条 确立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目标,通过科技支撑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第二章 项目的来源和申报 第五条 项目来源于省科技厅的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 第六条 项目申报人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内容主要是面对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提供科技服务,包括示范展示、培训、资料发放电话与视频咨询等。 第八条 项目申报坚持“双向选择、按需立项”的原则。各项目申报人应于项目实施前一年 11 月 15 日前同相关地市科技局确定项目实施内容,于 12 月 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前报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审核,经科技厅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相关地市签订协议。 第九条 项目总体期限为 20XX 年 1 月至 20XX 年 12 月。每年单独申报,每个单项项目期限为 1 年。每个项目每年经费为 2 万元。经费按年拨付。 第三章 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的日常管理由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负责,下设区域小组,以县为单位成立区域小组,选定组长一名,负责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应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期开展,顺利结题。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人应于项目实施当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