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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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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文号:(此处应填写文书的文号)当事人:(此处应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理经过:(此处应简要概述本案的审理经过,如下)本案由(行政机关名称)于(日期)受理(当事人名称)申请,经查,(列明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名称)认为(给出认定的理由)。行政机关在(日期)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并通知了当事人。(此处附上决定书)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名称)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名称)的行政不予赔偿决定,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此处简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在(行政机关名称)经过审理后,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列明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以及行政机关的认定,附上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通知以及相关凭证)审理意见及理由:(此处应分别陈述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分析)当事人提出其受到了(列明当事人的主张),请求(列明当事人的请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机关认为(列明行政机关的主张),据此作出了本案的(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附上行政机关的认定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4 条规定,对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赔偿:(一)因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本人或者利益人遭受损害;(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应当对其进行赔偿的其他情形。经审理查明,(列明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本案中,(列明不予行政赔偿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本机关应当维护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因此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裁定如下:审理查明,(列明审理结果及理由)。综合上述,(行政机关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4条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当事人名称)的行政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机关名称)的决定。此裁定为最终的行政行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得再行行政诉讼。裁定日期:(裁定日期)裁定机关:(行政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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