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利权质押合同记下程序 一.国家学问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记下管理部门,详细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记下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记下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记下状况之一的,不予记下。 六.对记下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记下。 七.自受理日起 15 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记下申请作出审查打算。 对不予记下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记下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记下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记下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哀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哀求后,应该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记下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记下。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缘由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持有关文件办理记下注销手续。 十二.记下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记下注销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根据合同商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记下簿”,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