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心国家机关汽车修理定点选购合同 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 甲方: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央 负责人:尚晓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 22 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央(甲方)就中心国家机关汽车修理定点选购项目进行藏匿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矩以及《中心国家机关汽车修理定点选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商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全部其他文件。 1.2 “选购服务”是指本合同商定的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修理,包括汽车大修、总成维修、保养、小修和专项修理(保险修理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商定在乙方处修理选购的中心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商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心国家机关汽车修理定点选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心国家机关汽车修理定点选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以所列挨次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商定的除外。 4.定点允诺 4.1 修理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 2024~2024 年度中心国家机关定点汽车修理厂。乙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