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国境卫生检疫的概述Ø国境卫生检疫内容Ø法律责任第一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Ø根据入境、出境的方向,国境卫生检疫可分为:入境检疫和出境检疫;Ø根据实施检疫的国境口岸的地理位置,国境卫生检疫可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
二、国境卫生检疫的特征:Ø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主权的国家行为;Ø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Ø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Ø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Ø是以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
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及其职责2001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境卫生检疫的行政部门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行李、货物等进行疾病检查与处理等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Ø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Ø及时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Ø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件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Ø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Ø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Ø签发卫生检疫证件;Ø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Ø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