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分局开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 建设单位向分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材料 审批结果送达 (建设单位到分局办事窗口领取) 分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确认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可当场领取或从厦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确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名单可向分局办事窗口咨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分局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需听证的,由分局依法组织听证 分局审查 建设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事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分局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审批情况报市环保局监督处、污控处或生态处、环境监理中心所备案和上网公布 经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需要补正的,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需要补正的,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