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一)对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投资建设的,不属于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对在江门市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和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开展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三)对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认可条件: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 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原件 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 1份)。 (九)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十)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流程图: 5个工作日 资料不齐 不符合要求 20个工作日 (注:1、专家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时间;2、首次评审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评审时间以原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整改情况实际所需时间计算) 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给予登记 限期补齐资料(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申请) 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不予受理退回资料。 发出批复文件。 3 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该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卫生局窗口领取(地址:江门市迎宾东路38号) 电话:3291211、3291208;或直接在该网址下载:http://wsjd.jiangmen.gov.cn/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一)对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投资建设的,不属于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