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 学期 至 少召 开 一次 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 议,由 学校主要负责人召 集 有关责任人参 加,分 析 、布 置 、督促 、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 议决 定要形 成 纪 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 须 严格实施。 ( 五 ) 建 立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检 查 学 校 安 全 情 况 , 及 时 排 除 学 校 存在 的 安 全 隐 患 , 对 学 校 不 能 排 除 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 要 及 时 向 教 育 局 和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提 出 处 置 意 见 和 建 议 方 案 , 并 配 合 实 施 排 危 。 ( 六 )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安 全 管 理 , 特 别 要 加 强 集 会 、 外 出 社 会 实 践等 大 型 活 动 安 全 和 学 校 食 堂 卫 生 、 校 舍 、 上 下 楼 梯 安 全 的 管 理 , 确 保师 生 安 全 。 ( 七 )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安 全 职 责 。 二 、 考 核 奖 励 我 校 对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目 标 年 终 考 核 制 , 考 核 情 况 纳 入 学校 的 督 导 评 估 和 年 终 考 核 指 标 中 , 并 作 为 学 校 教 职 员 工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