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规范我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
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小组 组 长:李向良 副组长:徐小燕、徐天广 成 员:郑塑芳、郑步蛟、李培江、陆 丰、李培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建立健全对教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三、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对象 列入财政预算拔款的全体教职员工
五、考核内容 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等方面的实绩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划分为了 3 个小组:A 组:全体班主任;B 组:非班主任教师;C 组:后勤人员
(二)全年度考核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70 分(含 70 分)—89 分为称职;60 分—69 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班主任年度考核 100 分(含 10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含 80 分)—99 分为称职,70(含 70 分)—79 分为基本称职,达不到 60 分的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