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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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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发 展 教 育 事 业 ,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素 质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根 据 宪 法 , 制 定 本 法 。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 适 用 本 法 。 第 三 条 国 家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泽东思 想和 建 设 有中 国 特色社会 主 义 理论为 指导, 遵循宪 法 确定 的 基本 原则,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的 教 育 事业 。 第 四条 教 育 是社 会 主 义 现代化建 设 的 基础, 国 家 保障教 育 事 业 优先发展 。 全 社 会 应当关心和 支持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 全 社 会 应当尊重教 师。 第 五条 教 育 必须为 社 会 主 义 现代化建 设 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 面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建 设 者和 接班人 。 第 六条 国 家 在 受教 育 者中 进 行爱国 主 义 、集体主 义 、社 会 主 义 的 教 育 ,进 行理想、道德、纪律、法 制 、国 防和 民 族 团结的 教 育 。 第 七条 教 育 应当继承和 弘扬中 华 民 族 优秀的 历史文 化传统, 吸收人 类文 明 发 展 的 一 切优秀成果。 2 / 38 第 八 条 教 育 活 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国 家 实 行 教 育 与 宗 教相 分 离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妨 碍 国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活 动 。 第 九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公 民 不 分 民 族 、种族 、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 教 信仰等,依法享有 平等的 受 教 育 机会 。 第 十条 国 家 根据各少数民 族 的 特点和 需要,帮助各少数民 族 地区发展教 育 事业。 国 家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 育 事业。 国 家 扶持和 发展残疾人 教 育 事业。 第 十一条 国 家 适应社 会 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和 社 会 进 步的 需要,推进 教育 改革,促进 各级各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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