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请、考评流程 一、关于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考评办法》中申请条件要求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考评办法》中申请条件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二、关于考评程序 企业自评 申请评审 评审与报告 审核与公告 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申请评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 三、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 3年
期满前 3个月,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四、等级撤销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五、取证后保持 企业取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