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细则二 强制性指标 综合评价表(100 分) 总分(1000 分) 游客分(100 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85 900 85 省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70 750 70 2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 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85 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70 分
3 第一部分 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 1 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 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 2
3 应具备至少 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4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 1/3 平均停留 3 夜以上或 2/3 平均停留 2夜以上;省级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