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昌平区旅游景区企业
本评定标准共分两大部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在本评定标准的“扣分说明”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 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总分=[评审标准实际得分总计/( 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区级标准化评定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绩效考核和评审评分
评审评分要求满足无否决项,且评审总分≥60分;安全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日起2 年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已取得区级标准认定的取消达标认定,2年后重新申请评定
下列否决项条款的任一条款经判明不符合,则判定被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只有否决项全部符合后,才能进入下一步考评工作
2(1)安全生产合法性要求1)经营场所应为合法建筑物,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消检报告;2)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的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3)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