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无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监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 法》和有 关 法律 、 法规 ,甲 乙双 方 经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共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 一 条 甲 方 法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地 址 第 二 条 乙 方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 非 农 业 、 农 业 ) 居 民身 份 证 号 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 在 甲 方 工 作 起 始 时 间 年 月 日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在 京 居 住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市 ) 区 (县 ) 街 道 (乡 镇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 三 条 本 合 同 为 无 固 定 期 限 劳动合 同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生 效 , 其 中试 用 期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 四 条 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担 任 岗 位 (工 种 )工 作
第 五 条 根 据 甲 方 的 岗 位 ( 工 种 ) 作 业 特 点 , 乙 方 的 工 作 区 域 或 工 作 地 点 为 第 六 条 乙 方 工 作 应 达 到 标 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 七 条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工 时 制 度
执 行 标 准 工 时 制 度 的 ,乙 方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0 小 时
每 周 休 息日 为
甲 方 安 排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