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案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案例:宝鸡市东星砂石场赵巧巧与吴剑打算购装载机,供货商、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多次对其资信调查后,2003 年9 月3 日吴剑与西安松林公司签订一按揭贷款购装载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3 年9 月10 日吴剑凭此合同与光大三桥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经西安市公证处作了公证,并在公证处将所购装载机作了抵押物登记;2003 年10 月25 日吴剑在光大三桥支行 “贷款凭证”上签字,光大三桥支行发放了 14.88 万元到给吴剑开的专项帐号内。此前,按西安松林公司安排,赵巧巧于 2003 年8 月26 日到宝鸡常汇公司交了 11 万元首付款,当即吴剑打“收条”开回了装载机,上面写明了装载机的“四号一色”; 2003 年9 月17 日西安松林公司给吴剑开了带税的正式“发货票”24.75 万元,附的产品检验证的“四号一色”与吴剑2003.8.26 给宝鸡常汇公司打的“收条”上“四号一色”完全一致。按常理,赵巧巧、吴剑以按揭贷款购的装载机一切手续己完毕。随后,曹新红以“帮忙”到西安给光大三桥支行还 款为 名 ,收了赵巧巧三次四个 月“分 期 还 款”2.75 万元。2004 年1 月19 日,突 然 ,宝鸡常汇公司经理曹新红带了六 、七 膘 汉 强 行开走 装载机时 ,称 按揭贷款没 有 办 成 ,限 赵巧巧10 天 内交清 其余 欠 款13 万,否 则 休 想 要 回装载机。 “吃 饭 穿 衣 亮 家当”,两 个 农 民 那 能 在 10 天 内拿 击 欠 款13 万元呢 ? 赵巧巧、吴剑多方向 宝鸡常汇公司讨 要 装载机未 果 。就 到光大三桥支行去 查询 ,让 其大吃 一惊 。光大三桥支行给吴剑了一个 “客 户 贷款结 清 通 知 单 ”,上明确 写的是 : “您已 于 2003 年11 月19 日完 全还 清 完毕”。到 11 月19 日自 己才 还14000 光,是 谁 还 清 了这 笔14。88 万元贷款呢 ? 他 们 多次要 求 光大三桥支行查个 纠 竟 ,都以“保密 ”为 由 而 拒 绝 。 赵巧巧、吴剑为 查清 到底 是 谁 给自 己提 前“完全清 还 完毕”贷款,讨 回宝鸡常汇公司强 行开走 购装载机造 成 的损失 ,把 光大三桥支行、西安松林公司等 告到西安市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 在庭 审 中 ,光大三桥支行无法 回答 “谁 ”提 前“完全清 还 完毕”1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