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小区 旧 楼 加 装 电 梯 集 资 方 案 (协 议 书 ) XXXX 小区 XXXX 小 区 电 梯 增 设 项 目 协 议 书 根 据 《 四 川 省 既 有 建 筑 电 梯 增 设 指 导 意 见 》 、 《 成 都 市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 梯 管 理 办法 》 、 《 关 于 促 进 既 有 住 宅 自 主 增 设 电 梯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 , 本 梯 间 全 体 业 主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 就 本 梯 间 加 装 电 梯 项 目 达 成 如 下 协议 : 一 、 本 梯 间 的 业 主 一 致 同 意 在 省 市 县( 市 、 区 ) 楼 ( 栋 ) 单 元 ( 以 下 简 称本 梯 间 ) 加 装 载 客 电 梯 壹 部 , 根 据 现 场 勘 察 , 入 户 楼 梯 为 左 上 行 /右 上 行 /Z字 形 , 转 角 休 息 平 台 为 平 面 /弧 面 结 构 ; 针 对 本 项 目 现 场 的 特 殊 情 况 , 设 计出 ( 三 项 选 填 :以 楼 梯 间 作 为 通 道 、 以 阳 台 作 为 通 道 、 以 业 主 房 间 内墙拆除作 为 通 道 ) 占地面 积为 ( 电 梯 平 面 尺寸 ) 载 重为 KG乘坐 人的 电 梯 通 过 方式与本 楼 相连; 二、 加 装 电 梯 之后不会对 原有 楼 梯 间 的 格局、 结 构 安全 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 、 业 主 民主 推选 出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等 共 人为 本 梯 间 加 装 电 梯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 其 中 为 加 装 电 梯 项目 总 负 责 人; 同 时 也 是 本 次 电 梯 加 装 项 目 在 设 计 、 申 请 以 及 对 规 划 局、 电力 局、 物 业 管 理 、 维 保 服 务 等 有 关 部 门 相关 事 务 的 业 主 代 表 。 四 、 参 与加 装 电 梯 的 全 体 业 主 民主 推选 出 先 生/女 士 ,负 责 财 务 管 理工 作 , 负 责 本 次 电 梯 改 造 项 目 集 资 费 、 维 保 费 、 管 理 费 、 电 梯 使 用 费 ( 即电 费 ) 、 电 梯 维 修 基 金 等 相关 资 金 的 收 支 管 理 并 以 其 名 义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