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下列签约方共同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艺人: 鉴于: 一、 甲方拟委聘艺人作为产品代言人以推广及宣传旗下“ ”为商标的 产品(以下简称“ ”),乙方及艺人愿意依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委聘 二、 乙方为 小姐 (以下简称“艺人”)有效的经纪人公司,乙方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艺人身份相关证明以及证明乙方与艺人之间有效代理关系的合同或授权以确保合同执行无误
三、 双方同意,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 条 合同期限 1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广告代言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 个月,如甲方愿意就本合同约定条件同乙方续约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
2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需要艺人制作的所有“电视广告”应于 年 月 日前制作完成;本合同期间内 ,甲方在约定的“使 用区 域 ”内 对 前述 “电视广告”及“宣传品”有使 用权
肖 像 使 用权期限限定为2 种 : 第一: 为涉 及乙方艺人肖 像 的产品及产品包 装 等的最 后 出品日应当为 年 月日前; 第二: 为涉 及乙方艺人肖 像 的广告及其 它 广告宣传品必 需于合同期满结 束
第 2 条 工 作范 围 2
1 录制1 部电视广告:艺人应以与甲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形象设计、服装服饰、陈述说明等在“电视广告”中演出
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代言期间内剪辑或重新剪辑和播放电视广告,且甲方不需因此另外付款给乙方及艺人
“电视广告”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1“电视广告”所使用的语言为国语及或广东话(广东话版可以他人配音形式录制,由甲方安排决定)
2 甲方有权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