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参考: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为人员疏散、现场灭火和消防救援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一、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现场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 2.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指示疏散通道、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疏散禁止及危险部位的图形或文字内容的应急时使用的灯具。 3. 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二、 消防应急系统分类:(依应急控制方式、应急供电形式) 非集中控制方式集中控制方式应急控制方式 集中后备电源自带后备电源应急电源形式 依据以上方式可排列组合为如下实际应用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无控制单元,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切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缺点:分布式后备电源需定期更换维护(维护成本高)、灯具指示内容固定,不能灵活引导疏散。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无控制系统,正常电源失去或受控后即可投入工作,电源由集中电源供给。 缺点:前端灯具指示内容固定,不能准确引导疏散。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分布式后备电源,能够依据火场情况正确指示疏散、逃生线路。 缺点:分布式后备电源需定期更换维护(维护成本高)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电源由集中电源供给,由集中控制器控制灯具生成正确的疏散、逃生线路。 缺点:电源及控制线路被火灾破坏时,系统将部分或全部失去功能。(对系统用线及线路敷设线槽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防火等级) 系统适用: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 C类或 D类系统;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 C类或D类系统。 三、 一般要求: 1.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 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