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 、第一 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 医务 人 员 陪同护 送 ;如接诊医院条 件 所限 ,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 所转医院联 系 安排 后 再 予 转院。 五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 别 是 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 员 会诊、决 定 患者收 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 定 权 ,任 何 科室、任何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由 推 诿 或拒 绝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 、医疗机 构 应建 立 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实行主任 医师(或副 主任 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 制 度 。 二、主任 医师(副 主任 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 ,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 员 参 加 。主任 医师(副 主任 医师)查房 每 周2 次;主治医师查房 每 日 1 次 。 住 院 医 师 对 所 管 患 者 实 行 24 小 时 负 责 制 , 实 行 早 晚 查 房 。 三 、对 急危重患 者 , 住 院 医 师 应随时 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 处理,必要时 可请主治医 师 、主任医 师 (副主任医 师 ) 临时 检查 患 者 。 四、对 新入院 患 者 , 住 院 医 师 应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