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仪器维修室管理制度 1、修理室内严禁烟火。 2、修理室内必需保持卫生洁净,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修理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修理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记下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 10 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精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节,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 2.3V 时,应立即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 H2S 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修理必需根据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修理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需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篇 2: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平安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修理室、保管库房等场所。全部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需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需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具体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状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 7 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精确牢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 100%。 8、全部仪器每年必需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平安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