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光船租赁合同范本(2)企业光船租赁合同范本(2)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 23 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 1 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 24 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 25 栏。 (c)第 1 个月和最后 1 个月的租金如不足 1 个月则根据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 7 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 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 27 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假如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 7 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根据前面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