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进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 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进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养、促进企业文明协调进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五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进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素养
第六条 加强对广阔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阔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阔员工的思想道德素养
第八条 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进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九条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 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
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