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权申请表行业协会(商会)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电话:填表日期: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一、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委托条件1.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的法人社团组织;2.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4.行业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管理规范,且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核查推荐工作;5
积极配合佛山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合同监管相关工作
二、申请委托程序1.自愿接受委托并符合委托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地域向辖区区市场监管局或市工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函 ; (2)《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权申请表》;(3)协会(商会)登记部门意见(在《申请表》相关栏加意见);(4)协会(商会)章程(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5)协会(商会)社团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协会(商会)近年的工作成效(首次申请的 ,请提交该协会(商会)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再次申请的 ,请提交该协会在原受托期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工作总结)
2.区局或市局收到行业协会(商会)的书面申请后,应审查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符合《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年12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符合委托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委托并在公示网站公示
首次委托有效期不得超过1 年
再次委托有效期不得超过3 年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1.以受监督机关委托的名义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2.可在监督机关发布的公示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补充标准,报委托的监督机关备案后,作为推荐补充标准,向社会公开
3.接受会员企业的公示申请,为申请企业提供指导;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监督机关
4.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