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对比《2024 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各县区)》涉及的十一大类评价内容,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所做工作为依据,高标准、严要求地逐项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
经过我们仔细深化分析,我县自评分数为 84 分
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据乡镇、县直部门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汇总,2024 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为 11857
96 吨标煤,其中电力 1060
2992 万千瓦时、原煤 0
8181 万吨、汽油 59
6134 万升,柴油 3
2824 万升,其他能源合计 4028
(一)人均综合能耗情况 2024 年全县公共机构用能总人数为 74443 人,人均综合能耗 159
2891 千克标煤,同比上升 11
(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情况 2024 年全县公共机构建筑总面积为 77
582 万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4
41 千克标煤每平米,同比上升 44
82% (三)2024 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省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为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全县上下克服能源消耗因机构和编制增加、办公条件改善等刚性增长因素影响,深化贯彻落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紧紧围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从加大宣传引导,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排除客观原因,2024 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年节能目标任务
自查自评得分 20 分
二、节约用水完成情况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