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鼓励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中心部门员工的行政奖惩3、 行政奖惩的原则3
1 公司的行政奖惩工作应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
2 行政奖惩的依据是客观事实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中心部门提报的员工奖惩申请进行复核与执行
4 行政奖惩一经签发生效,被奖惩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1 行政奖励项目4
1行政奖励:记大功(A)、记小功( B)、一级嘉奖( C)、二级嘉奖( D)
2专项奖励:年度总经理奖、技术创新奖、管理提案改善奖、年度优秀员工奖
2 行政奖励细则4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4
1推动专项工作卓有成效的或提前完成重要的突击性的工作任务且成效卓著的;4
2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案有利于计划达成经采纳实行有效的;4
3积极组织公司异常处理,采取得当措施,保全公司财产或人身安全,有较大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4
4对各种生产工艺、制造方法、操作方法等提出改善或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用,成效显著或研究发明对公司有明显贡献的;4
5对公司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提出改善或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用的;4
7对徇私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敢于揭发或制止,维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失的;4
8其他有利于公司或部门工作推进提升的类似行为的
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小功”奖励:4
1改善作业流程、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设备,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效果显著的;4
2对原辅料、在产品、成品质量理化指标有显著提升的;4